问题 | 购房定金退还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合约条款中仅存在关于违约金设定的原则性条文,而并未针对其具体比率或额度做出详细说明,且相关法律法规亦无明确定义该违约金额度或比例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所确立的普遍性违约金赔偿规则进行履行。一般来讲,合同违约金的最大限制为实际损失的30%。然而,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调整或增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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