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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哪里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即在开发商获取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预登记通知单后,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由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该项目所属区域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递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具体来说,开发商应于电子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市级或区级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的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共四份,且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同样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3.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影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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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