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要报告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那么业主可以向国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依照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范围内房产市场的主要执法机构,其职责是对房地产产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需要承担由于延期交付所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倘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工作,并且不能够提供合法、合规的解释,那么业主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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