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属于哪类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适用定金罚则之前,我们需要首先确定是否有违约行为的发生。违约行为是指未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债务的任何行为,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的。然而在此文中,我们所讨论的违约行为特指根本性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导致了合同所设定的目的无法达成或者说无法实现的违约行为。
2.当合同目的无法被实现,亦即合同目的处于遥不可及状态的时候,便成为了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前提。例如在销售房屋这样构造较为复杂的交易过程中,若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而使得整个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在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罚则。 3.尽管违约行为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都可能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但是这两者并非总是同时出现,并且它们之间还必须存在着因果关系,才能够真正地适用该罚则。换句话说,只有当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果时,我们才可以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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