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1年不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屋交付延误接近一整年之久的困境,作为购房者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发出关于交货时间的催告信函,以便进一步明确诉讼主题,督促对方尽快履行房地产产权转移义务并赔付因逾期交付引发的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若在催告期后的三个月内,开发企业仍迟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手续且并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说辞,那么作为购房者便可以考虑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开发企业退还之前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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