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夫妻写谁的名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购买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所交纳的定金会签署购屋者本人的姓名。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定金作为购房合同订立、履行乃至解除的担保工具,其性质属于一种独特且独立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承载了担保、证实承诺以及预付款等三重关键功能与价值。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如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则需向对方支付两倍于定金数额的赔偿金;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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