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没有购房资格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背景下,若购房者未能满足法定的购房资格标准或经济实力有限而无法获得确定性住房权益,那么他们将有权利解除购房协议并回收定金。在此过程中,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出卖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定金作为建立房屋销售合同的保证,一旦因当事人任意一方的原因未能达成合同时,应当依据法律对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当由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未能签订时,出卖方应无条件地退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为楼市调控致使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购买能力的,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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