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购房定金不超过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房过程中的购房定金部分,其设定的比例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最高不得超出购房总金额的20%。同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用于担保交易期间的债权,当交易完成后,定金可用来冲抵相应的价格或予以退还。如果给定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其将无权索回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的支付和收取都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在定金合同中,双方还需就定金的交付时间进行详细规划。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正式生效。最后,定金的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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