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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过诉讼时效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对于房产争议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为数三年,这是从自然人、法人等主体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对相关房产权益所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人的相关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时间,那么法院将对此类请求不再进行保护。然而,若该纠纷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事宜,则这类事项并不受诉讼时效期限的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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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