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约定开发商的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已购买房屋的使用权交付予购房者,此时根据《物业销售及租赁合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该购房者仍有权利保留其继续行使这份合约的法定权益。若在合约制定过程中双方并未对这个问题进行详尽规定,那么应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在此种情况下所购置房屋逾期交付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具有权威性的区域住宅租金价格指导或经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相似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水平,均可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合理参考依据。如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购房者依然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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