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购买房产时,定金具有尤为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价值。然而,对于已缴纳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若购房者欲请求退还定金,那么在以下几种状况之下,方有可能从开发商处成功取回订金收入。首先,倘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在未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签署了《认购协议》,亦无论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此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者,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援引该约定显失公平之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且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隐瞒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购房者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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