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所述:1.首先,由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处,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若发现材料不全或无法办理,将直接进行退件处理,开具《退件通知单》,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归还给申请人;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则发出《补件通知单》给申请人,同时详细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2.其次,当收到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且齐全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向申请人出具《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移交给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审核。3.接下来,审批科的经办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递交至科领导进行复审。4.经过审批科负责人的严格审核之后,如无问题,便可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印章。5.最后,根据业主所持有的《收件收据》,申请人可以前往领取已经加盖了备案印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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