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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交定金低价购房如何定性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若未事先签订书面定金协议,任何一方一旦违反合同规定,应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违约方需对由其行为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做出如下规定:“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进一步阐明:“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得的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七条则规定了定金罚则:“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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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23: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