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邢台购房退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已经支付的订金原则上是可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欲取回所缴纳之订金,必须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请求返还其所缴纳的订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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