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只签预售合同就行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需与购买方签署预售合同,同时,预售商品房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签署了预售合同之后,并不需要再另行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要求,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外,开发企业须在签署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亦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书面委托书以示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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