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阶段:申请人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上所需的各类申请材料。接收人员会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仔细审查每份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无误。若发现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补充的部分,该流程将直接进入退件环节,并向申请人开具《退件通知单》以备记录,同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完整归还给申请人;若申请材料尚且不足,相关人员将立刻开具《补件通知单》,详细告知申请人还需提交哪些必要信息和资料以便下一步审批进程。
2.受理过程中:当收到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且齐全无缺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为申请人开具《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转交给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处理。 3.初步审查阶段:审批科的经办人员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完成后,他们会将这些材料呈递给科领导进行最终审核。 4.审核阶段:经过审批科负责人的严格审核,如果申请材料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将会被加盖备案章。 5.最后,申请人可以凭借之前开具的《收件收据》,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已经加盖了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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