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公司法人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法人代表各自职务不可兼任。
对于国家行政部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而言,聘用人选应遵循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避免直属领导与聘用员工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特别针对公司领导层成员的直系亲属而言,不得被委派至其所在单位的会计机构担当负责人或者主管职务;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也不能安排其直系亲属从事出纳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回避情形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的社交圈子内的人士。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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