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制证要多久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构有义务在接到公民提交的证件申办请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其交付居民身份证。
然而,对于交通较为不便的区域,政府会适度放宽这一期限,但最长延长期限仍不得超出30天。 对于申请加急处理的居民身份证业务,公安局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翌结。 在派出所接收到公民的证件申办申请之后,县级公安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之中完满地执行签发工作并逐步将之上传到省级警务部门。 省级公安厅负责制作居民身份证的时间设定为三个工作日。 之后,省级公安厅将会按照五日周期向县级公安机关发货并配送居民身份证,县级公安部门则应在两天内将居民身份证送抵各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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