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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电房能不能设置在住户的楼下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配电室不宜设立于住宅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亦不可与居民住宅保持直接的正下方位置关系。
同时,对于配电室内应满足的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以及防毒和防止小动物等多项技术标准及要求也做了具体说明。
另外,若由于实际条件所限,确需将配电室安置于住户所在楼层之下,我们依然要保证配电室内层之上的空间不能有居民居住,而且变压器产生的噪音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换算成dB值为45db。
在此特别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该对发电设施、变电设施以及电力线路及相关辅助设施构成威胁。
凡在电力设施附近开展涉及爆破与其它可能危害到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作业,都应严格遵循国务院针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条款,报请审批之后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完好,方可展开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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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