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能抵押登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时具备抵押权保障功能的。即,在购买者与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完成了商品房预售契约的登记程序后,该商品房预售契约便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必须在预售契约中进行明确标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如果作为抵押物的预售房屋在抵押期间顺利竣工,当购买者申请领取产权证明文件时,登记部门有义务将这所预售房屋的抵押状态注记到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上,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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