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溪房产纠纷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涉及房屋争议的诉讼事宜时,法庭应以平等互惠、友好协商为首要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如协商与调解努力无效,则法院必须依据房屋销售合同所确立的规定或者是其他相关协议和律法法规,公正客观地展开审判程序,并予以公正裁决并形成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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