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您有意欲撤回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大可径直向该处房产的销售商提交定金的退还要求。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或予以收回;反之,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他们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以下是几种可能需要返还定金的情形:(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2)若开发商未能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损失。(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一致,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署,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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