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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管公司延期交房该找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房,业主可选择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同时亦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直接至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适用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存在出卖人推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拖欠购房款情况,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宽限期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解除权人有权申请终止该合同。此外,若相关法律并无对此类情况进行详细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在合约中作出明确约定时,则在收到对方法定催告之后,解除权行使的法定合理期限被设定为三个月。而在此前,若无对方明确催告,解除权人应自知晓或理应能够察觉解约情况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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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