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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纠纷应在哪里起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不动产与土地,毫无疑问应视为不动产物项之列。关于由动产产生的诉讼请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将其诉求提交至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本地法院予以妥善审理及裁决,这是所有当事人都无法通过合同或协议加以变更的法律规定。在全球范围内,动产物项诉讼受制于该相应位置的本地法院的管辖权限,这一点早已成为各国民事司法领域中普遍认可的惯例。若涉及到房屋纠纷等事项,应当向有关房屋所坐落地点的地方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专属管辖则意味着法律已明确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交由特定的法院负责处理,而其他任何地区的法院均无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判。此外,即使当事双方有意愿协商改变管辖权,也会受到严格禁止。相较于其他各类法定管辖方式,专属管辖更凸显其优先持有性、排斥性以及强制执行性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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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