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骗业主钱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如遇到房屋交付逾期的情况,一般而言并未构成违法行为,而仅仅是违约现象。在此情况下,若开发商已经收到催告函,并且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逾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若在经过三次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同时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迟原因,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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