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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缴纳购房定金属于法律行为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预收定金乃符合法理要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即房屋买卖双方的当事人经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有权缔结定金契约。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然而其额度不得逾越法律设定的上限,即不高于相关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之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倘若违反上述规定,那么超过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预收定金的目的在于确保未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署,尤其在当前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对于买方而言,预先支付定金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卖方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屋。此时,买方便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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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