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遇到两份相关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的情况时,应该遵循既定的先后签订顺序原则。也就是说,率先签署买卖合同的买方享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而之后签订同样合约的买方尽管并未达到占有标的物的程度,仍然有权向卖方索求违约责任。相反,如果某一方的买方已经成功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必须遵循物权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当没有一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时候,就要遵循先占有权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地,在任何情况下,凡有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了自身职责的,都要坚守先履行原则。楷体部分陈述的是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其所应承诺的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话,他们就需要承担进一步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违约带来的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