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达成共识后,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购房定金的支付,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定金合同则会在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正式生效。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总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的部分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均应被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此外,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当被用来抵扣价款或者予以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那么他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那么他就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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