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怎么约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构建及签署过程如下所示:首先,进行预售合同的缔结。在确保查阅过相关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误之后,我们便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缔结合法有效的预售合同。其次,我们需要履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程序。预售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由本人亲自前往或通过委托开发商的方式将其提交至所在城市或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发现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情况,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手续完备的,交易中心则会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领取已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最后,我们需要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当发展商成功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获得房产证后,他们将与购房者共同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以便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预售期间,若发展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某些事项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他们必须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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