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20人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20名涉案人员规模的判断时,我们通常需要从多个视角来对涉及人员的数量进行综合性地考虑和权衡。
这些维度包括了实际投注人数、为赌场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人数,以及那些为赌场运转提供间接支持的人员数量等等。 当参与赌博的人员总数达到了20人这个数字,那么这将成为衡量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性的一项关键性指标。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开设赌场罪的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涉案人数的多寡,还需结合赌资总额、非法获利金额、开设赌场的持续时间长度,以及是否有未成年人被吸引参与其中等诸多要素进行综合评估。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需要辅以罚金刑罚; 而对于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判处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刑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淮,我们可以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找到更为详尽的阐述。 然而,需要额外指出的是,由于各地区的审判文化和实践惯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相关的司法判决可能会出现些微的出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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