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纠纷诉讼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讼所需满足的法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出现争端的行为主体即被诉方为谁;其次,要求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诉讼主张与其与争议事项之间具备直接的权益关联或利益冲突;再者,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应当明确罗列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撑其支持该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后,要求所涉及的司法案件须处于该受诉法院所属辖区的司法管辖权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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