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如何证明两人已分居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离婚之际,有数种途径可以证实夫妇二人已经处于分居状态:
首先,租赁房屋合同可以明确展示一方独立于另一方面外在某特定地址居住的具体时间与位置信息; 其次,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所开具的住房证明文件,能够展示夫妇二人各住他处的现实状况; 第三,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亦为证明此项事实的有力工具; 第四,如果有邻居、亲朋好友等了解并证实了夫妇二人的确存在分居的现象,他们提供的证人证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通讯录纪录以及即时聊天对话记录等,倘若这些内容包含有关于分居实情的陈述,亦可作为有效的补充佐证。 最后,分居期间个人日常生活费用的支付凭据、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相关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辅助性证据,进一步强化对分居事实的证明力度。 总而言之,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将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证明分居这一重要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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