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最终谁取得物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一所房子被出售两次的情况下,若有其中任何一个购买者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就应归属于该买家所有。倘若两个买家都尚未进行过户操作,那房子则应归属那个预先提出房屋预告登记请求的买主。最后,如果上述两种情况皆未发生,即无论过户或者预告登记一方均为完成,而最终获得持有房产的一方是从未将房产出租或放弃财产权利的人手里购得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则应归属于这个早已经实际拥有它的买家所有。对于那些签订了合法有效合同的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利强烈要求卖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交付房屋。然而,相反,对于那类有权益要求终止或宣告合同无效的买家以及那些签署了无效合同的卖家而言,他们同样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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