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都能有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房产单方面擅自进行双重销售的问题时,现行法律规定,首先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方将获得该物业的所有权。考虑到房地产作为具有特殊属性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仅通过合同约定未必能够得到全面解决,因为只有通过不动产登记,才能最终确定物业所有权的易手。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仅仅意味着当事人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而并非代表他们因此即已取得了物业的所有权。唯有经过严格的法定流程——不动产登记之后,物业所有权的变动生效,才能认定为真正的物业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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