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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宅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按照协约如期完成交楼任务,主要表现在拖延交房方面。针对这类问题,购房者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提醒,即催告,如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发商尚未能够交货,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取消购房合约。对于卖方而言,延误交付房屋或是买方错过付款日期,经过催告的情况下,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都未能顺遂履行义务的话,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结束合同的申请,应予以支持,当然,双方之前就此作出另外约定时例外。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作特别约定,则依据对方催告后解约权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若对方并不曾提出催告,解约权应自其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衩定期间仍不实施解约权的,解约权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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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