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一般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法律规定如下:定金,其含义表现为设定的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达成的某种协议中约定由先履行的当事人提前支付一笔足够数量的货币来作为担保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给付定金的一方还是接受定金的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将定金的金额提高至主合合同标额的20%以上,否则这种超出部分的定金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如果是给予定金的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中的条款,那么应当付出当初承诺的定金作为惩罚;而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则须向对方支付双倍于定金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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