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首先向开发方递交正式的书面催缴通知,以敦促对方尽快按照预定合同条款采取行动,履行相关事宜;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缴通知之后,开发商仍未对违约做出有效补救措施,购房者有权利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并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推迟交付而产生的相应赔偿损失,同时退还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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