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产纠纷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证据材料需要被提供出来:首先是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权威性凭证;其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公证书;第三个构成要素是涉案房屋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批准进行买卖的文件;紧接着是与房屋实际交付相关情况的详细证明;最后不可忽略的环节包括买卖双方在交付和收取房款过程中的重要凭证以及能够反映出买家真实身份和购房目的以及房籍详细信息的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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