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拿到开发商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中,当买卖双方签署了正式的买卖协议之后,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之职责进行履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上的直接损失或潜在的风险,那么未按约执行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按照合约规定承担违约金。倘若买卖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金额,是需要通过对违约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预期可得经济利益进行充分评估,并将这二者相乘来进行计算得出的。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总额度应以实际经济损失的30%为上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完成款项支付的一方如果不能够完全依照协议内容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瑕疵,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则损失的赔偿额度应当与由于该违约行径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当,且还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然而赔偿的总额不可超过因为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全部潜在经济利益,这也是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此外,《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五条进一步对规定了违约金,允许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如有一方违反条款约定,应当如何向对方偿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如何具体计算因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针对预设违约金过低难以填补实际损失,或者过高过于夸张而超出实际损失的两类情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必要的调节增减,从而确保能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争议和矛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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