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开发商违约房子还能验收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易中的开发商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延期交付房屋、擅自更改项目设计方案、提供给买方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房屋产权证书迟延办理等。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违约行为,应当采取相应且针对性的处理策略。例如,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当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通知且经过三个月的合理等待期之后,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同时,购房者也可选择不解除合同,而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及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