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的预售合同应该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您理所应当地应始终拥有一份原始的合同。正规的操作方式要求,凡是在合同书上进行过签名与印章确认的双方,以及需要借助此合同进行各项事务处理的(如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合同备案、房地产登记、公证机构等)各利益关联体,均需持有一份原始的合同文本。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待房屋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后,购买方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后,便可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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