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逗留时间多长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便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书面通知对方后,如果仍有三个月无法收到房源,且此情况并非由于合理的原因所导致,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该购房协议,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然而,在接收到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如能顺利完成房屋交付,则购买方将无权解除购房协议,但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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