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了但是签收房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时,应当详细了解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这通常可以透过与开发商或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获得准确信息。若因开发商本身缘故导致的逾期交付,购房者有权敦促开发商尽速完成交付义务,并应保留向开发商索偿违约金的合法权益。其次,值得留意的是,当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购房者并不具备直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屋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或者对居住产生严重影响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才有资格请求解除合同。因此,延期交付并非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再次,若经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仍未按期交付房屋,且已提供延期原因以及承诺的交付日期,购房者可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经过反复催告,开发商依然未能如约履行交付义务,亦未明确告知延期原因及交付期限,购房者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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