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怎么申请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与购房者签署的合约规定如期交付房产,则视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向其追究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经过合理期限催促,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交付工作并提供适当的解释原因,受侵害方则能够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等相关权利,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应由卖方全权承担。另一方面,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以内履行交付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则不具备破约的法定职权,但仍然拥有向开发商索赔因交付延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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