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如何诉讼时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请求权的问题,这是源于建筑方与购房者之间的共同合约中所创设的合同债务关系。一旦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而建筑商仍未能履行该义务,则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随着租房协议的签订,作为购房者的您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您的权益已被责任人即建筑商所侵犯。基于此,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合约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的翌日开始计算。若果真发生建筑商逾期达3年仍未交付房屋的情形,并且在此期间内您并未向对方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权益,那么诉讼时效确实可能已经过期。然而单纯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并不意味着您无法采取法律行动,只是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建筑商主动放弃其可对抗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行使时效利益终止),否则您在这个阶段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要想获得逾期交房违约金支持的话恐怕会面临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