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怎样申请仲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仲裁事项确实存在,此乃房屋购买者与出售者对产生争议之问题,在争议产生之前或之后签署并缔结的书面约定中所体现出来的,且双方均自愿将该争议提交至双方认可的独立于纠纷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定,以此来寻求纠纷得以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其中,有两种仲裁协议,其分别为在争议尚未发生以前所签立,常常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融入合同之中,以及在争议已经产生之后达成的将已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处理的协议。这两类仲裁协议具有相同等级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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