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起诉多久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夫妻间购房产生的纷争,首要遵循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规制及准则,尤其是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阐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取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事宜。若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双方都有明确且书面的约定,理应遵循此份约定进行处理。倘若双方未能订立这样的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需依循现实状况,综合参照《民法典》中的其他相关规定,譬如,针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条款进行核定,从而确定房产的所属。另者,如夫妇在通过沟通磋商仍无法达成解决的状况下,可考虑使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若是选择仲裁,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应规定,尤其是其中的第四条与第九条。依照第四条之规定,当事人须有自愿且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至于第九条,则是强调仲裁实行一裁定终身的规则,即经裁决后,相同争论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者诉诸于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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