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公司怎么解决方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化解纷争。协商化解是指买卖双方面临纠纷之际,遵循平等原则,通过充分沟通互动,寻求出双方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此方法常被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2.调解平息纷争。调解则是当买卖双方无法通过互商解决分歧时,由第三方介入协调,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相关协会的引导下,通过理性宣讲道理,引导两造当事人依据相关的房屋销售法规和政策规定,相互体谅彼此,进而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使得房地产生权的纠纷得以迅速妥善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裁定曲直。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定,将纠纷交付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和规则予以裁决,以此对各方形成约束效力。 4.行政干预调处。针对房地产生权纠纷的行政干预,即当经过商品房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等调解后未能取得有效成果或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要求撤销和解,或是购房纠纷的当事人径自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对他们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5.诉诸法律裁决。房地产生权纠纷的司法解决,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协作参与下,采取法律手段来处理此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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