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找商铺纠纷律师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不被视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房产交易对象,因此也无法以正常程序完成买卖行为。然而,当遇到卖方试图“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犯罪。针对可能出现的“一房二卖”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如下几种具体场景来判断房屋的归属权归属问题。(1)在两个购房者都没有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如果两份购房协议都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无论房屋是否已经交付给任何一方,这个时候可以认为两个购房协议都还处在未实际履行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先订立的协议获得优先履行,即优先选择最先签署的那份购房协议。(2)如果在这两个购房协议当中,有一个已经完成了不动产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协议却还没有进行过户手续,那就需要看房屋到底被交付给了谁。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那么根据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物权优于权利的理论,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个购房者将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3)如果是在第一个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买家之后,卖家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话,那么由于此时卖家已经丧失了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所以这个时候他们的第二次售房就是完全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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