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和中介沟通让买房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两份合同未履行,且合同相对方存在争议的情形时,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应坚决维护“先订立协议”的原则,即若先签署买卖合同的购买者,有权利获得相关标的物的所有权权益;而如果是在后签署买卖合同的购买者,则他们并没有权利拥有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他们仍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无论是买受人先前已经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还是尚未获取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均应坚守“物权优先”的原则。再者,若购买者尚不具备对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就应该遵循“先占有原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对于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不住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其合同时,那么守约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内容继续履责,采取补救措施以恢复原样,甚至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等,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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